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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密碼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20年第63號
【發佈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實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決定對有關商用密碼(見附件1)實施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
進口《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出口《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物項和技術,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相關許可程式見附件2)。
商務部、密碼管理部門、海關依法對本公告所列物項和技術的進出口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違反商用密碼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有關規定,進出口商用密碼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公告第18號,海關總署、國家密碼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號,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公告第27號,國家密碼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第38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
2.商用密碼進出口許可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密碼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
1.加密電話機
採用密碼技術實現數據傳輸加密保護等功能,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的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
2.加密傳真機
採用密碼技術實現數據傳輸加密保護等功能,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的傳真機。
3.密碼機(密碼卡)
以實現密碼運算為主要功能的設備(包括密碼卡),且具有以下兩種特徵:
1)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對稱密碼演算法加解密速率10Gbps以上。
4.加密VPN設備
以IPSec/SSL VPN為主要功能的設備,且具有以下兩種特徵:
1)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加密通信速率10Gbps以上。
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
1.系統、設備和部件
1.1 安全晶片
部分或全部實現了密碼運算、密鑰管理、隨機數生成等功能的積體電路晶片,且具有以下特徵之一:
1.含有專門用於電力、稅務、公安、金融等領域的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且對稱密碼演算法加解密速率10Gbps以上或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簽名速率50000次/秒以上。
1.2 密碼機(密碼卡)
以實現密碼運算為主要功能的設備(包括密碼卡),且具有以下兩種特徵:
1.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對稱密碼演算法加解密速率10Gbps以上或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簽名速率50000次/秒以上。
1.3 加密VPN設備
以IPSec/SSL VPN為主要功能的設備,且具有以下兩種特徵:
1.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加密通信速率10Gbps以上。
1.4 密鑰管理産品
用於對稱密鑰或非對稱密鑰的生成、分發、存儲等管理功能的服務端設備,且具有以下兩種特徵:
1.含有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
2.支援管理對象數量10000以上。
1.5 專用密碼設備
含有專門用於電力、稅務、公安、金融等領域的64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對稱密碼演算法、768位以上密鑰長度的基於整數因子分解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鑰長度基於橢圓曲線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的設備。
1.6 量子密碼設備
以量子力學和密碼學為基礎,利用量子技術實現密碼功能的設備。
1.7 密碼分析設備
用於破解、弱化或繞過密碼技術、産品或系統的分析設備。
2.測試、檢查和生産設備
2.1 密碼研製生産設備
專門設計用於研製或生産1.1項至1.7項的設備。
2.2 密碼測試驗證設備
專門設計用於測量、測試、評估、驗證1.1項至1.7項的設備。
3.軟體
專門設計或改進用於研製、生産或使用1.1項至2.2項的軟體。
4.技術
專門設計或改進用於研製、生産或使用1.1項至3項的技術。
附件2
商用密碼進出口許可程式
一、經營者在從事本公告所列商用密碼進出口時,應當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二)合同或者協議的副本;
(三)商用密碼的技術説明;
(四)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五)商務部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商務部應當自收到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三、申請經審查予以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四、進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程式、特殊情況處理、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參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依照海關法的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並接受海關監管。海關憑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