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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20年第120號
【發佈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為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範相關電子數據申報傳輸要求,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113號公告,我署對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電子傳輸報文中部分數據項進行調整,制定了中國海關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報文格式V1.1版,具體包括:《中國海關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報文V1.1 XML Schema》《中國海關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報文格式V1.1制定説明》(詳見附件1、2)。以上資料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14年第3號、2018年第217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國海關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報文V1.1 XML Schema
2.中國海關進出境公路運輸工具貨運艙單報文格式V1.1制定説明
(附件內容詳見海關總署官網www.customs.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0年11月27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