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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2020年第119號
【發佈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為進一步完善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標準,根據2020年第107號公告,我署對進出境水空運運輸工具申報報文中部分數據項進行調整,制定了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4版,具體包括:《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XML Schema》《中國海關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格式V1.4制定説明》(詳見附件1、2)。以上資料也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國海關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XML Schema
2.中國海關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報文格式V1.4制定説明
附件內容詳見海關總署官方網站(www.customs.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0年11月20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