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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17年第42號
【發佈日期】2017-9-11
【實施日期】2017-10-1
為便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公佈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Ⅱ)(詳見附件1)。
部分因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而同時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一併予以公佈(詳見附件2)。
上述歸類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Ⅱ)
22017年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7年9月11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