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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措施有效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開展了規章集中清理工作,起草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功能表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ic.gov.cn),通過首頁右下角“徵集調查”欄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郵編:100037)
4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國家工商總局
2017年8月3日
(稿件來源:法制辦網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
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現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
一、對4部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附件: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廢止的規章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修改的規章
附件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廢止的規章
一、《化粧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號公佈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修訂)
二、《酒類廣告管理辦法》(1995年11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號公佈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修訂)
三、《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1997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號公佈)
四、《農業生産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9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佈)
附件2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修改的規章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有合同、章程”。
(二)將第三十條第二項修改為“合同、章程”,同時增加一款:“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
(三)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四)將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三)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股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時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五)將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需經過批准的,在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對《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刪除第十三條。
(二)條文順序做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