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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商資函〔2017〕508號
【發佈日期】2017-7-25
【實施日期】2017-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對政府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相關要求,經國家統計局批准,我部修訂編制了《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7年)》,現印發給你們,自2017年6月起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商務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6年)〉的通知》(商資函〔2016〕248號)同時廢止。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增加“備案機構”、“備案回執”等內容。在主要指標解釋中明確“鼓勵類”和屬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的項目須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批復文件或備案回執中體現相關內容。
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資訊聯合報告書(2016年度)內容,重新編制《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狀況統計表》(外資統基3表)。
三、刪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留存收益統計表》(原外資統基4表);刪除《外商投資企業基礎資訊表》(外資統基1表)中土地利用、環保指標。
四、在外資統綜3表中增加中外合作開髮油氣合同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外方國別/地區,便於匯總分析中外油氣合作開發項目具體分佈情況。
五、根據最新版國家(地區)代碼表,更新附錄中“國家(地區)統計代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