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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16年第65號
【發佈日期】2016-11-18
【實施日期】2016-12-1
為便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準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我署根據相關標準更新以及技術發展等情況,新增和調整了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註釋》內容(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註釋(2016年新增和調整部分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11月18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