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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佈文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36號
【發佈日期】2016-3-25
根據鍍金産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決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於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産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3月25日
(稿件來源: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