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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發佈文號】國發〔2016〕11號
【發佈日期】2016-2-3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仲介服務清理規範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19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稿件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