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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文號】公告2011年第46號
【發佈日期】2011-07-20
【實施日期】2011-07-22
200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徵稅時間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為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期終復審調查結果決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對原産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産于俄羅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稅則號列為29032200),繼續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35號的相關規定徵收反傾銷稅。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