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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文號】公告2011年第41號
【發佈日期】2011-07-22
2006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42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徵收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7月22日開始實施,並將於2011年7月22日到期。
2011年1月22日,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101號公告,宣佈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1年7月22日終止,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鋻於在規定時效內沒有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提出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自2011年7月22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資訊來源:商務部 公平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