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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文號】海關總署令第201號
【發佈日期】2010-12-15
【實施日期】2011-03-01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的決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長:盛光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
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的決定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決定廢止1992年9月1日以海關總署第29號令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
本決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