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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文號】公告2010年第92號
【發佈日期】2010-12-31
由於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設置及其相應的稅則號列與2010年版相比有所調整,因此,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現就徵收反傾銷稅的進口貨物商品編碼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屬於應徵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調整後的商品編碼填報。
二、對本公告附件所列進口貨物徵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徵收反傾銷稅進口貨物的商品編碼調整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