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 [18006]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服務指南、企業境外投資核準服務指南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服務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申請和辦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除外。
二、項目資訊
項目編碼:18006
項目名稱: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備案和核準。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辦理依據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點擊查看]
四、受理機構
商務部網站“對外投資合作資訊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文件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
五、決定機構
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地方企業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准予備案:
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於核準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對外投資合作資訊服務系統"報送電子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電子文件通過網路遞交,紙質文件遞交至政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
商務部政務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各自規定。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新辦
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資訊服務系統"中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進行真實性審查並受理後,予以備案或不予以備案。
(二)變更
程式同新辦。
(三)補證
提供在全國性報紙上發佈的證書"遺失"聲明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中央企業到商務部、地方企業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補證。
(四)登出
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擬登出的境外進行"終止"操作,生成"企業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列印蓋章後與投資證書原件一起提交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境外投資登出確認函"。
十二、備案時限
受理後3個工作日。
十三、備案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十四、備案結果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企業境外機構證書》
十五、結果送達
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分別到商務部政務大廳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證書。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提供申請材料的權利。
2.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真實申請材料。
2.遵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要求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4.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並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
十七、諮詢途徑
管理系統填寫諮詢:(010)67870108
電話業務諮詢:中央企業(010)65197852
地方企業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10)65197970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商務部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所在地
(二)辦公時間:商務部政務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各自規定。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可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中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